教外司欧〔2013〕18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精神,扎实推进教育规划纲要有关部署,汇集我国职业教育对外合作的信息和有关数据,加强对职业教育对外合作的规划和统筹协调,我司委托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在“中欧职业教育合作项目统计平台”基础上开发了“全国职业教育对外合作项目统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定于2014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国职业教育对外合作项目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平台作用
通过汇集、分析我国职业教育对外合作的信息和数据,加强对职业教育对外合作的规划和统筹协调,推动我国职业教育领域的改革实践,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精神。
二、平台的使用
1.平台网址:登录www.cevep.cn,点击“全国职业教育对外合作项目统计平台”。
2.平台启用:平台于即日起试运行,2014年3月1日正式使用。
3.平台功能:平台具有项目查询、统计和数据导出等功能。
4.用户范围:系统设国家、省、市、县、学校五级账户(其中县级账户是否设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由上一级账户负责建立、管理下一级账户。其中,高职院校账户统一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
5.用户名和密码: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用户名和密码由我司统一发放,省级以下账户用户名和密码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建立并发放,2011年已经注册为“全国中欧职业教育国际合作项目统计”用户的单位,在负责人不变的情况下用户名密码不变。
三、填报说明
报表填写模板、有关指标说明和平台使用指南将在平台公布。请有关负责人在登陆平台后查阅。
四、工作要求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使用好、管理好平台作为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要指派专人负责,加强平台使用和管理工作队伍建设。请各省于12月30日前填写并报送省级用户信息表(附件1),请各省组织填写市、县级用户情况信息表(附件2)、学校用户情况信息表(附件3),于2014年1月15日前报送各级用户信息汇总表(附件4),同时报送EXCEL电子表格。
2. 我司将于每年1月1日到4月15日期间进行“全国职业教育对外合作项目统计工作”。
3.为确保“全国职业教育对外合作项目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升有关负责人员的业务水平,我司将委托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开展系统使用培训工作,各地要统筹安排、组织好有关人员特别是有关院校负责人的培训。培训采取线下培训和线上培训两种方式(线上培训全部免费,培训事项另行通知)。
五、其他
1.我司将通过教育部网站、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网、全国职业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网等发布统计结果和有关信息。
2.各地要及时反馈平台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需改进的建议。建议、咨询以及报送材料请与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对外合作与信息服务部联系。
联系人:李 宁,电话:010-64929587,15210361804
李玲玉,电话:010-64929693,152105794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8号阳光广场B2座1501室
邮编:100101,邮箱:chinacevep@126.com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联系人:巫雪松,电话:010-66097614
附件:1.省级用户信息表
3.院校用户信息表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2013年12月12日